“我以后不接受随意增加工作。”
在向上司表达了这样的态度后没多久“98年”职场人梁欣被开除了。公司认为,梁欣的做法,触犯了劳动合同中的“高压线制度“,公司有权单方面和她解除合同。
不满额外增加工作
梁欣是一名出生于1998年的职场人。2022年,梁欣入职上海某公司工作。在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,梁欣因工作安排问题,逐渐积累了许多不满。
2023年11月,梁欣的上司,即财务部负责人邹总,安排梁欣完成该月的个税申报工作。对此,梁欣当场表达了不满。
她说:“个税申报原本是属于人事部某同事的工作。我不接受岗位内容的调整,本月的个税申报,您另找他人。”
对此,邹总解释:“这个占用半天足够了,这个工作不是每日都会发生的,一个月一次。”
梁欣回应:“我以后不接受随意增加岗位职责以外的内容。”言语间,梁欣向上司表达了自己的不满:“您只会白蹭廉价年轻人的劳动力。”
多次抗议终遭开除
此后,梁欣在又一次对被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提出了抗议,她告诉上司,如果安排她同时完成两个人的工作,那么必须“加钱”。
几天后,梁欣在一次工作中因坐错地铁迟到。期间,上司多次拨打她的电话,但通话只接通了一次。
在此期间,梁欣也多次在财务部、人事部等领导均可查看的财务中心日报中,表达了自己的不满。
她说,“人不是机器,当然有情绪,要求工作按节点完成,又老让到处协助,事实就是一直在帮助别人,自己的工作没有完成。”“我干好自己的工作,你别找我。”
2023年12月,公司向梁欣发送了辞退通知书。辞退的理由为:公司全员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失联、迟到,安排的工作得不到响应也没有任何原因说明,带头不服从公司安排,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,严重影响工作开展,给团队造成不良示范等。
法院:一味宣泄负面情绪不可取
公司系合法解除合同
某企业表示认为,梁欣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其劳动合同中的“高压线制度”第11条:“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和故意消极怠工。”因此,公司有权单方面和梁欣解除合同,同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。
对此,梁欣表示不服,她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某公司赔偿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3万余元。
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,梁欣在职期间,担任某公司会计,所属部门为财务部。某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,安排梁欣完成申报个税等工作内容,并无不当。即便梁欣从财务制度规范的角度,对某项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,也应当采用适合的态度,向上级反映和沟通,而不是态度生硬地拒绝服从领导工作安排。
在工作中,一味宣泄负面情绪的做法实不可取,客观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。梁欣的做法,有悖于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及勤勉忠实义务。
最终,上海法院认为,某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制度,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做法,符合法律规定,系合法解除。对梁欣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,法院未予支持。
本文所涉人名均为化名
来源:新闻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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